嘉兴信贷贷款合同未到期,就被起诉提前还款真的合理吗?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本站 | 发布时间:2022-11-08举个例子,如果你去年办理的贷款规定明年还,但是今天你莫名其妙的收到消息,你不仅要提前还贷,还被贷款机构起诉了,你会有什么感受? 你可能会说你只是想问候他妈妈,也可能会认为你在开玩笑。事实上,这件看似不可能的事情,最近却合理合法公正地出现了。 这是怎么回事?这真的合理吗?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神州长城与渤海信托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亿元,贷款利率6.3%。贷款期限自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由神州国际、、何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看起来这种正常的借贷关系应该是2020年5月10日偿还中国长城的本息,否则担保机构和担保人到期后偿还本息,2020年5月10日前两者之间应该没什么问题才是正常的。
但事实并非如此。据官方媒体公开报道,贷款机构渤海信托近日起诉中国长城,要求中国长城偿还本金3亿元,支付利息250.43万元,支付罚息221.24万元;并需要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暂核算20万元;共同承担诉前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在这方面,很多读者可能已经被借条委屈了。他们可能觉得,要求提前还款明显是贷款人违约。为什么他们还要求各种各样的借款人?即使借款人出现经营不善等逾期经营情况,贷款人也不能在他提前陷入困境时打击他。毕竟这笔贷款还没到期。借款人一夜逆转怎么办?再退一步说,即使借款人经营出现问题,……我们还是抛开对弱者的同情,理性看待吧。如果这是借款合同中已经提前说明的事情,如果这是针对企业逾期等风险时的特殊情况,通过触发信托合同中约定的提前还款条约机制来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这个事情就是合理的。毕竟这件事已经闹上法庭了,司法是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