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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地区通常抵押物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本站 | 发布时间:2022-08-10

  法律上适合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应当是依法允许流通的财产,以及在不改变其形态、不破坏其价值的情况下使用和获利的财产。任何具有这种特性的东西都可以作为抵押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可以抵押的财产,《物权法》扩大了这一范围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和其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五)在建的建筑物、船舶和飞机;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单独抵押上述财产之一,也可以将多处财产一起抵押。


  与《担保法》相比,《物权法》体现了“法律不禁止,则允许”的法治理念,大大扩大了担保物的范围,规定只要不禁止财产抵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范围不受限制,给予当事人更大的意志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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